松滋市政府,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 7月1日起

2020-06-30 12:17:12  阅读 1465 次 评论 0 条
摘要:

松滋市政府决定,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7月1日起,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定点屠宰和白条禽上市的通告为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切实保障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禁止一切活禽交易活动,全面推行活禽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北至金松大道、德胜鱼塘、民众路,南至楚城大道

松滋市政府决定,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

7月1日起,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

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定点屠宰和白条禽上市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切实保障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禁止一切活禽交易活动,全面推行活禽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北至金松大道、德胜鱼塘、民众路,南至楚城大道,东至民和路,西至望月路。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中心城区从事鸡、鸭、鹅、鸽、鹌鹑等禽类交易活动,禁止在活禽定点屠宰场所外从事经营性活禽屠宰活动。

三、在中心城区销售的白条禽产品必须通过禽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经检疫检验合格,并加施检疫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白条禽产品上市前运输要实行冷链配送,防止在交易、屠宰加工环节传播疫病。

四、对在中心城区内违法违规进行活禽交易、宰杀,或经营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白条禽产品等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五、各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场内白条禽和禽肉产品经营者档案,落实查验把关责任。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采购、销售白条禽等禽类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和台账,自觉接受查验。

六、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市民科学消费,自觉购买合格的禽类产品。

七、鼓励市民踊跃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16-6228400。

八、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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