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一号文件”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新政策

2020-05-01 09:07:43  阅读 1465 次 评论 0 条
摘要:

市政府“一号文件”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新政策鼓励返乡进城就业创业,政府“一号文件”洒出“红包雨”“全年向中心城区转移农业人口1万人以上到2035年中心城区达到35万人、迈入中等城市的目标。”4月28日,我市召开返乡进城就业创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会出台市政府“一号文件”,农民工返乡创业新政策以实化细化各项优惠政策为抓手全面推动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我市是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但截止2019年,全市城镇化率53.1%,还低于荆州平均值。为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我市将全面推行就业创业居住

市政府“一号文件”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新政策

鼓励返乡进城就业创业,政府“一号文件”洒出“红包雨”

“全年向中心城区转移农业人口1万人以上

到2035年中心城区达到35万人、迈入中等城市的目标。”

4月28日,我市召开返乡进城就业创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会

出台市政府“一号文件”,农民工返乡创业新政策以实化细化各项优惠政策为抓手

全面推动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我市是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

但截止2019年,全市城镇化率53.1%,还低于荆州平均值。

为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我市将全面推行就业创业居住证制度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鼓励就业创业、提供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农民“三权”,进一步鼓励返乡人员就业创业。


市政府“一号文件”农民工返乡创业新政策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覃文忠强调,要深化认识,增强落实各项政策主动性和自觉性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等工作;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要简化程序,增强便民服务的便利性,公开公平,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把工作落到实处;

要加大督办,确保政策兑现不走样,高标准、高质量推进

实现城镇化和工业化协同发展,增强城市活力和吸引力。

市政协副主席尤国成参加会议。

一、全面推行就业创业居住证制度

(一)对在我市中心城区(即新江口建成区和临港园区、城东园区)

就业创业的松滋市农业转移人口(含建制镇集镇人口在中心城区就业创业)

可凭居住证明、购房合同、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在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松滋市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居住证》。

农业转移人口凭此证享受就业创业、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生产生活等方面政策优惠。


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对农业转移人口在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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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

达到42个课时的学员享受免费培训,发放生活补助,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生活费补助依照松滋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对培训机构的补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三)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培训力度,增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收入。

针对市场需求,采取短平快方式,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创业

原则上同一工种培训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即可开班或委托开班。


三、积极鼓励就业创业

(四)对返乡就业创业属于制造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心城区从业1年的

按职业资格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10000元奖励

其中中级工1000元/年、高级工5000元/年、技师8000元/年、高级技师10000元/年。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五)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人员进城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持证优先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属合伙经营的,持证优先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持证优先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发生的相应担保费用减半执行,贷款贴息期限2年。

(六)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人员在中心城区创办各类服务行业

且经营1年以上的,凭新办理的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给予每月10元/㎡租金补贴。

(七)对乡镇小微企业搬迁进入中心城区、或返乡人员回流创办的制造业

经营1年以上的,对其租赁的生产厂房(含仓储)给予每月6元/㎡的租金补贴。

对在创业示范基地和孵化基地内创办企业发生的场租费

按每年12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对搬迁进入中心城区的小微企业,给予1万—10万元以内的搬家补贴。

(八)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每新增20名农业转移人口,一次性补助企业5000元。

企业吸纳的农业转移人口属于精准扶贫对象工作满1年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贴。

(九)对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人员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

企业为新增就业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后

按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部分的30%—50%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灵活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人员创办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后

企业不减员或少减员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为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70%。


四、提供住房保障

(十一)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中低收入以下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家庭

购买社保1年以上,可持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公共住房租赁补贴。

(十二)农业转移人口持证可以个人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购房时可按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三)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含二手房)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面积在100㎡以下的,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面积超过100㎡,对缴纳的契税给予50%财政补贴。需缴纳物业费的,给予50%财政补贴。


五、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四)农业转移人口中的随迁子女,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可以享受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对于新购房的,可凭预售网签备案后就近入学。

(十五)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心城区指定医院(新江口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的

按乡镇卫生院比例报销医疗费,同时可在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门诊服务。

(十六)农业转移人口乘坐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

随同进城的65岁以上老人可以办理老年证,并享受免费公交服务。

(十七)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后发生重大变故出现生活困难的

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及城镇大病医疗救助,但不重复享受农村低保。

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六、维护农民“三权”

(十八)保护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现在拥有的“三权”不变。

除举家户口外迁或自愿放弃农村“三权”的,可由村集体有偿收回

据实确定收回补偿,积极鼓励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一户一基”的原则进行有偿流转。

(十九)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将自有的闲置房屋租用

在不改变建筑整体安全结构的基础上适当维修,发展特色农庄、精品民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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